定性从“改制”到“转让”
添加时间:[08-05-29] 作者:姜雷
津海运职工身份问题的函》中,明确表示,国资委已经将大新华物流界定为非国有股东,所以天海集团转让给大新华物流的股份性质是社会法人股。
上述函中称,职工身份转换费用,同意由SST天海承担。分析人士称,之所以大新华物流同意由上市公司承担,是因为这笔资金可以去冲抵上市公司相关债务。
一周之内,SST天海在上交所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就将股权转让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SST天海的董秘姜涛称,大新华物流的控股股东是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大新华物流51%的股份。因为美兰机场的最终控股股东是海南国资委,所以海南国资委是大新华物流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告显示的股权关系计算,海航集团通过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南航空(爱股,行情,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大新华物流近29%的股份。海南国资委实际持有的比例为16.5%。也就是说,海航集团才是大新华物流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天海集团总经理穆进拒绝回复股权转让的具体细节。“我们和职工的谈判已经弄了八轮了,这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涉关法律问题,如果说他们有什么疑意,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