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从“改制”到“转让”
添加时间:[08-05-29] 作者:姜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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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告称,该部分股份转让前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转让后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股权转让性质的界定非常重要。”邹慧楠称,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文的规定,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股份企业、现再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依法规讨要经济补偿金。邹慧楠是从原天津海运公司分流出来、进入天海股份公司的职工。
刘悦生说,他们从一开始就“蒙在鼓里”,集团一直宣传卖方是一家国有企业。转让后股权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一直到今年的2月中旬,我们通过网上查询和跟天海集团的对话,才发现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国有法人股转为社会法人股。”刘悦生称。
职工大会
当刘悦生们拿到职工安置方案第一稿时,SST天海的转让手续已经在天津审批通过,并上报至国务院国资委,但由于没有《职工安置方案》而被国资委退回。因为股权转让上报的文件里,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SST天海职工代表提供的材料显示,从2007年12月3日到2007年12月7日,《职工安置方案》四易其稿。相较12月12日职工大会通过的最终稿,最大的差别是:前四稿都
